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1月14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3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要求,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云南实施标准》)。
今天,我们召开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情况并答问。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刘绍鸿先生;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女士;
云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卫东先生;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王薛红女士;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程先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绍稳先生;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马迎春女士;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和向群先生;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永明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刘绍鸿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刘绍鸿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刘绍鸿: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发展改革委向光临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一起向大家发布《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相关情况。首先,我先简要地介绍一些情况。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十三五”以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总结起来表现为“四个更加”:
第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第二,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村级儿童之家14304个。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第三,保障能力更加稳固。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都在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了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第四,区域城乡更加均衡。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了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了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这“四个更加”,全面反映了“十三五”以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
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样一个新目标、新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擘画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了建设现代化云南社会事业发展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共同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我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这个实施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它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为了增强群众对实施标准的可读性、责任单位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照监督,实施标准明确和细化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和服务流程。特别值得介绍的是,较国家服务项目,我省增加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这1项,该项目在我省已实施多年,政策依据、支出责任较为明确,长期以来对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相信,《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出台,将进一步有利于我省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第一,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各级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州市对照省级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用到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第二,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是健全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逐步实现全省公民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有利于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出台《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刘绍鸿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云南日报记者:
张副厅长您好,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军人军属可以享受哪些优待呢?最近关注到退役军人优待证即将开始申领,请问具体要怎样申领?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永明先生进行解答。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永明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永明:
为扎实做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的优军服务保障工作,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及20部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了《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2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明确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19条,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38条,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6条,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7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37条。
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部署安排,申领前,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我省拟定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优待证信息采集建档立卡, 4月在全省全面启动申领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优待证申领各项工作。优待证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目录清单中明确的优待服务,可以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类优待协议明确的优待服务,可以享受各地面向本地优待证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以及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具体可以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查询或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咨询。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云南省教育厅领导,我省目前现行的学生资助项目在保障学有所教方面效果如何?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女士进行解答。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杨红琼:
非常感谢媒体记者一直以来对云南教育的关心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有所教中所起到的作用。《云南省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中包括学前、义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项目。近年来,云南省不断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构建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各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在制度上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有力保障。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统一的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补助。
普通高中阶段: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提供国家助学金。
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解决了经济困难家庭就学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失学,促进了我省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为抗击疫情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促进了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接受教育高质量脱贫,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助力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回答完毕。
中国网记者:
请民政厅的领导介绍一下,民政部门在遵循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卫东先生进行解答。
云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卫东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 杨卫东: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脱贫成果,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136.72万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归集各类低收入人口数据517.46万人。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会同财政部门共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74亿元,2021年12月,又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6.43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8.4亿元,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和受灾严重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三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7月起,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60元/人/月、4770元/人/年,较上一年分别提高3%、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58元/人/月,较上一年提高3%。今年,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行适度调整提高。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群众申请救助渠道,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3项业务第一批上线“政府救助平台”,基本实现群众申请救助“办事不求人”和办理过程公开透明的目标。截至12月底,全省民政部门共受理通过群众困难救助申请7.85万件,4.46万户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获得相应救助。五是紧盯资金发放环节,依托“社银一体化”平台联通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银行发放系统,县级民政部门“一键”将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众账户,保障了资金发放的安全高效。六是进一步加强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去年底出台了《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突出减材料、压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取消了审批公示和县级抽查环节,对初审公示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时限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下一步,我们将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不断推进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持续推动民政社会救助改革,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政协报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宣程副厅长,请简要介绍一下人社部门在制定实施人社领域服务标准方面的特点或亮点,以及下一步的实施计划?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程先生作答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程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宣程:
谢谢你的提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人事人才方面公共服务,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能,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中,人社部门主要承担了“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保障”等5大方面17类、23个服务项目的实施标准。在这次实施标准地梳理中我们紧贴三个“紧”字:
一是紧贴群众需求。在这次实施标准的梳理制定工作中,我们坚持群众需求导向,通过开展人社干部厅局长、处局长“走流程”,广泛征求一线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整合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如,在“劳有所得”方面,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从就业登记、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在“12333”电话咨询方面,服务标准由过去的人工服务全天候、不断档人工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紧扣效率提高。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能优则优、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主动对标“一网通办”上线要求,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有效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如,在失业登记方面,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三是紧抓队伍建设。为更好地保障标准的实施,我们紧紧依托人社系统窗口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比试平台,将《实施标准》涉及人社部门的实施标准内容纳入岗位练兵比试范围,编入云南省在线比试平台试题库,促进《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与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有机融合。通过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引导和激励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以上是我对刚才提问的回答。这次列入标准当中的23个服务标准项仅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项目中的一小部分,进一步梳理后,人社部门有140余项对外公布,接下来还要进一步深化实施标准的出台。
经过努力,我们争取到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支持,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云南省为全国进一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7个试点省份之一,我们将在2022年用一年的努力把其他的各项公共服务进一步加以标准化。优化固化原有标准,构建全领域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人社窗口服务、标准规范管理的办法措施,确保实施标准的落实落地,以标准化引领和推动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和副主任,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在“幼有所育”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和向群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和向群:
感谢你对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的关注。在“幼有所育”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保障母婴安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我省全面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及时制定下发了《2021年健康云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对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识别、筛查和管理能力。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7.27/10万下降到2020年的12.4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0年的15.31‰下降到2020年的6.89‰。截至2021年11月底,孕产妇死亡率12.4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83‰。
第二,抓实健康云南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孕前优生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叶酸增补项目、先天性疾病救助项目全覆盖。2021年1-3季度为全省儿童营养改善目标人群33.17万名6-24月龄儿童发放了营养包,营养包发放目标人群覆盖率82.27%,达80%的目标要求,营养包的有效服用率95.76%,有效提升了儿童营养和健康水平,降低了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发生。通过儿童健康项目的实施,2020年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6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1.2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至1.50%,有效提高了广大儿童健康水平,为全省实现健康云南发展目标贡献了妇幼力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心关爱。
第三,持续施行综合防治,不断降低出生人口缺陷。进一步整合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一条龙”妇幼健康全程服务链。持续深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020年1-3季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2021年1-11月,全省婚前医学检查人数41.43万人,婚检率91.38%。全面启动实施云南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提高基层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干预、治疗等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四,安全开展预防接种,科学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自2008年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每年对近320万名0-6岁适龄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类疫苗(俗称“免费疫苗”)的接种服务,共包括12种常规疫苗,3种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近1200万剂次,可预防的疫苗针对疾病15种,实现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项目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水平。在接种安全管理上,我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全程管控、科学监管、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严把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各个环节。2021年1月-11月,我省已完成307.17万名适龄儿童扩大免疫规划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累计接种1027万剂。
第五,有序推动托育服务发展,解决家庭养育困难。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全面三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支持政策,云南省已将“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列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主要指标之一。托育服务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为做好托育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主要完成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及时推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出台《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婴幼儿照护发展总体方案和中期规划,建立了省、州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支持鼓励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社区托育服务供给,2020年全省共启动两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申报托位3000个,2021年又继续申报托位870个。三是规范机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通过备案托育机构数已达170家,且16个州市均有分布。四是加强示范引领,2021年9月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云南省第一周期(2021-2022年)示范城市创建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启动了云南省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对示范机构创建的程序、标准、等级等进行了规范。五是以考评促工作,将托育机构备案数和千人托位数两项指标列入2021年省委、省政府综合考评事项;同时还将托育服务指标列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创建主要指标之一,迅速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视程度,通过考评创建的推动,部分托育服务发展滞后地区相关工作得到突破性进展,目前,全省托位数已达63847个,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的0.5个上升至1.3个左右。以上就是我省“幼有所育”的相关工作,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版标准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有什么样明确的要求?谢谢。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马迎春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 马迎春:
感谢提问的记者,以及在座的所有媒体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视。
2021年版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在原2015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提炼,具体对我省州市、县各级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免费开放时间作了具体的规定。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当前,我省共建成150个公共图书馆、149个公共文化馆、1456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十四五”,我们更关注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我们将按照标准重点落实好公共文设施免费开放、少数民族文化服务、送戏曲下乡、读书看报、残疾人文化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着力提升精准配送和群众“点单”服务水平,推进错峰开放,探索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建成游客咨询中心,创新文旅融合背景下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落实国家标准要求,规定了省级图书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州市级图书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县级图书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4小时,省级文化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州市级文化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9小时、县级文化馆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并确保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按规定组织公共文化活动;明确了“戏曲进乡村”项目脱贫县所辖乡镇每个乡镇每年6场,其他县市区所辖乡镇每个乡镇每年3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项目省级院团每年不少于300场,州市、县级院团每年不少于9620场,保证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护传承戏曲传统艺术。在标准实施中,鼓励广泛组织乡村村晚,培育农村群众文艺队伍,鼓励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把城市图书馆、文化馆打造成为城市客厅,把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打造成为村民学知识、长本领、享文化、健体魄、学法律的重要文化阵地。
下一步,我们将把2021版标准认真地贯彻落实下去,特别是广大受众的感受是我们最关心的,我们将采取问卷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满意和不满意成为衡量我们服务到不到位的最终标准。在这里也请全省4700多万老百姓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我们在哪个地方没有按照标准来配送,你们有权利维权投诉,我们一定改正。
新华社记者:
请问财政厅的领导,财政部门在落实基本民生政策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2021年共投入多少资金?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请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王薛红女士作答复。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王薛红:
首先,非常感谢新华社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今天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对我省财政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关注和理解。基于我省财政的实际状况,我省财政部门将紧扣《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确定的规定,准确把握基本民生内涵,对中央和省级出台的民生政策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教育方面,要重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就业方面,要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和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养老方面,要按照国家批准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医疗方面,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住房保障方面,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低保方面,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落实上述这些基本民生支出政策中,要着重作三点说明:首先是保基本。要集中财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最基本的利益问题。其次要注重政策平衡。各地区在制定民生支出政策时,要注意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同类地区标准相衔接,加强对不同群体保障水平的统筹平衡。最后是要确保财力可持续。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坚决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
我省财政部门将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力保障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省级财政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为基层政府落实基本民生支出政策提供财力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均等化水平,促进地方各级政府更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就刚才新华社朋友提到的2021年总体支出数据,在会后再继续跟你沟通,今天的统计数据还不完整。谢谢。
宗霞: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提最后一个问题。
云南网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领导。请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谢谢。
宗霞:
我们有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绍稳先生来作答复。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 张绍稳:
感谢云南网记者朋友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住有所居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奋斗目标,包含公租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 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 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规定条件: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再次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注,谢谢!
宗霞: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踊跃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详尽、专业的解答。公共服务涉及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也涉及大部分厅局,下来以后,记者朋友有更深入的问题可以和相关的部门进行联系,做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
此次《云南实施标准》的出台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的重大决策部署,又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分门别类查找自己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以说项项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件件关系民生百姓。希望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充分地宣传好今天新闻发布会发布的相关内容,也持续关注、全方位宣传好、报道好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心,为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发展贡献媒体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