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税局通过强化国地税合作提升征管服务质效
云南省地税系统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为目的,不断拓展国地税合作方式,从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税源管理等方面入手,积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以双方税收管理资源优势互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为目标,促进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
一、堵塞了征管漏洞
省地税、国税局深入部分州、市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办税强化零散地方税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税发〔2013〕302号),文件对国地税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组织保障、实施步骤等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各州、市国地税机关可立足实际选择“先税后票”、地税人员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征收、地税委托国税代征及其他切实可行的方式依法征缴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已初步形成税源管理合力,国地税合作办税不仅强化税源控管,有效防止地方零散税收流失,还有力地提升了办税服务效能,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两头找”的问题,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推进了“营改增”
省地税、国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衔接工作的通知》(云财税〔2013〕40号)要求,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减负效能优先及科学合理安排的原则,认真做好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征管衔接工作,稳步推进“营改增”工作,确保全省“营改增”新旧税制成功转换。
三、实现了信息共享
省地税与省国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了信息交换系统,开通了数据交换网络专线,并确定税收数据共享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计会、税务稽查、纳税人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信息交换的方式及交换时间,为国地税深入协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促进了信用体系发展
根据总局2014年修订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云南国税、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5〕53号),对2014年1月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且有业务收入、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和个体户纳税人组织开展2014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发展。
五、强化了稽查协查
2014年,国地税稽查局共同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重点检查、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此外,双方还共同开展全省发票违法犯罪打击活动,通过重大案件曝光、发送宣传短信等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手段,既普及了发票知识,也树立了依法用票意识。
六、创新了管理模式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工作要求,省地税局与相关部门联合赴省外对“三证合一”先行情况进行考察学习,并结合我省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七、加强了“12366”建设
按照“国税地税、联合共建、立足昆明、服务全省”的指导思路,国地税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国地税“12366”服务热线联合共建步伐,进一步加强热线业务管理,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让“12366”成为税务机关“宣讲”的窗口和“倾听”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