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云南 省商务厅信访事项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全厅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以及对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内部申诉)。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法定途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三、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 知识产权 、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四、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属于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法 范围的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 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