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从昨日起,我省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2016年度各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扶贫开发工作成效部分)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进行考核。
开展此次考核工作,旨在全面反映脱贫攻坚进展和成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优秀经验和先进典型,研究提出持续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建议。考核采取农户调查、交流座谈、实地核查、查阅档案资料、系统验证及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组从省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担任组长,州市扶贫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省、州市扶贫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16个组,分赴16个州市进行考核。
据了解,此次考核内容包括:2016年度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2016年度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扶贫开发工作成效;2016年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等。考核对象和范围为全省16个州(市)党委和政府;88个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124个县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具体考核采取“访、查、问、看”相结合的方式,走访调查,随机查访贫困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查农户一折通、一卡通及收入项目、医保社保享受情况,查水电路、学校、卫生室、活动中心建设情况;对照档案资料、录入信息等询问比对群众满意度;察看农户住房、家庭生活状况等。并抽查帮扶责任人和填写调查表。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地核查等方式和手段,对贫困村退出进行认定。
州(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将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且综合评价排名前6位的州(市)予以表扬,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云报全媒体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