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6.11.2019  02:00

2019年11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昆明举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就云南省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了简要通报,省水利厅、昆明市水务局、大理州水务局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全省清理河湖库渠11968条,清理污染物67.43万吨,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2399个,治理黑臭水体68处,取缔非法采砂点1486个,整治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168个,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140.58万亩,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章建筑34.9万平方米,查处擅自地下取水机井6371口,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37.4平方千米。2019年1-6月,全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1.0 %,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 %,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4%,比上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按半年均值评价,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水质符合Ⅰ类标准;洱海符合Ⅲ类标准;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阳宗海符合Ⅲ类标准;滇池草海符合Ⅳ类标准、外海符合Ⅴ类标准;程海符合Ⅳ类标准(不含氟化物、pH值);杞麓湖符合Ⅴ类标准;异龙湖符合Ⅴ类标准;星云湖为劣Ⅴ类。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一是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省委书记陈豪同志、省长阮成发同志带头履行河(湖)长职责,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压实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湖)长工作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定期报告机制。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42.8万人次,其中:省级62人次、州(市)级2246人次、县级5.9万人次、乡级37.1万人次、村级99.5万人次,有力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三是全面落实河湖保护治理六大任务。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岸线管理保护;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行动,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评估,加强水环境治理;以重点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为突破,加强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管。四是全面落实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五是全面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委、省政府组织巡视调研,对九大高原湖泊开展机动巡视和联合调研;在全面分析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的治湖新思路;安排专项资金,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创新河湖保护投入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因湖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治理。

下一步,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扛实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抓重点难点,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三是抓依法治水,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五是抓组织协调,着力夯实基础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