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
14.10.2016 19:4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云南省召开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10月13日下午,云南省召开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省人民政府董华副省长主持,省级38个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省工商局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签订了《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
会上,董华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本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同编织好信用监管这张大网。董华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快建设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着力推动部门间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确保10月底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检查验收。要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我省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4.10.201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