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协调会

04.08.2018  04: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落实好张国华副省长在国务院第700号令上的批示精神,7月3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暂行条例》协调会。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和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对云南省如何贯彻落实好《暂行条例》的意见建议。

会议一致认为,《暂行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云南省整合“两个地方条例”,统一制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强市场监管,营造环境,维护秩序,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势在必行。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坚持适应时代要求、体现条例主旨、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工作实际的原则,研究制定云南省贯彻实施《暂行条例》具体实施意见,推进《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关键要谋划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突出做好《暂行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行政许可转接工作。二是突出对照《暂行条例》,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规章制度、规范文件的清理检查工作。三是突出做好《暂行条例》在云南贯彻执行的专项执法、专项检查、专项督查系列行动。四是突出做好清理检查督查结果运用,开展联合调研,做好“废改立”前期论证工作。

        会议全文学习《暂行条例》,比照《暂行条例》章节、条目,对《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以下简称“两个地方条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我省现行的“两个地方条例”是否需要“废、改、立”、如何“废、改、立”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