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推十一条措施促投资稳增长
云南省政府于4月29日出台了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7条措施。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对27条中的“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牵头负责的事项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继续深化审批和核准制度改革、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加快重大工程建设四个方面制定了十一条措施,着重促投资稳增长,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营运。截至目前,PPP规划项目建设总投资达7102.89亿元。
简政放权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地深化审批和核准制度改革,做到‘放、管、服’三管齐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鞠云昆在“稳增长 见行动”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解读《意见》时说。
《意见》要求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上,要加快清理和规范前置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式管理,由企业自主选择,收费明码标价。要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一口受理、一并办理”,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在介绍到进一步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时,鞠云昆说“要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检查’。”
创新投融资机制 鼓励引导社会投资
《意见》指出,要实施好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精心选择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协调机制;大力推广PPP和特许经营模式。
据鞠云昆介绍,省发改委正在建立全省PPP重点项目库。截至目前,共收集PPP规划建设项目561项,项目总投资7102.89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1737.6亿元。推出了第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99个,总投资规模2812.27亿元。
加强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为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意见》指出要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基金,加快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加强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报衔接工作。
鞠云昆介绍,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截至目前尚未执行的,按规定予以收回,统筹用于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对2013、2014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截至目前尚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加大整合力度,按规定履行投资计划调整程序后,调整用于同一领域内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大力加快重大工程建设
《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推出的7大工程包、6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投资重点领域,抓紧再研究推出一批符合方向、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鞠云昆介绍,“再筛选一批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落实2016年拟开工项目清单,提出2017年内拟开工项目清单;结合‘十三五’规划,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一批拉动力强、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工程,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在重大工程包外,尽力选择一批规模大、见效快、链条长、带动力强、建设条件基本具备的重大项目,‘点对点’地帮助解决困难”(记者 李映青 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