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换届选举7月1日开始

28.05.2016  10:45

昨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根据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云南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20万元。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等;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决定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6年7月1日同步进行,2016年12月31日前选举产生下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依法在代表选举产生后2个月内召开下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还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沾益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随后,会议举行宪法宣誓,新任命的同志进行集体宣誓。

记者杜仲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