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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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0号建议的答复
杨邵燕、李菊佐、段国全代表:
您们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龙陵县列为全省田园综合体建设示范县的建议》(第0060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经我们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5月22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中确定包括云南省在内的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2017年6月13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中明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支持包括云南省在内的10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个。经全省竞争选项,隆阳区试点项目排名第一,作为推荐项目上报国家农发办评议后备案立项。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同事权,支出责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导,政策制定的主导权在国家农发办。目前,因机构改革,国家尚未明确是否继续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下步工作中,若国家再安排田园综合体项目,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组织项目向国家争取,待国家下达新的试点项目名额后,将在全省组织竞争立项。
感谢您们对云南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誉仁 0871-65749412)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