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意见颁布 完善征兵制度
24.03.2016 17:02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中新云南新闻网3月24日电 (刘道向 王静 李林帅)记者24日从云南省征兵办获悉,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征兵工作的多个方面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
在依法落实兵役登记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依法应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或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证》。
在优抚优待方面,《意见》调整完善了部分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县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
在退役安置方面,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公务员招考岗位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意见》建立完善了大学生征集激励机制,从2016年起,对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本科毕业生服役期满3年内参加云南省内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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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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