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云南省出台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
本报讯(记者 季征) 记者从9日召开的《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正式启动2016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经申报审批后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将获得研发投入相应比例的财政补助经费。
我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创新主体申请补助的时间、范围、补助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纳入统计的机构,都可申请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各创新主体应按照归口审核的原则,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报送所属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归口部门进行数据审核,经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等确定补助名单和额度,上报省政府审批后,由省财政下达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由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构成。在基础补助方面,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4%计算补助经费;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4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3%计算补助经费;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亿元(含)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310万元补助,超出1亿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在增量补助方面,按照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长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
“我省是继广州市之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研发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地方之一。”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的出台是以创新主体的研发投入为依据进行补贴,采用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方式,促进了管理模式从“重立项”向“重结果”转变,提升了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