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
记者 王淑娟
云南网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培训会上了解到,近几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不断增加,有力提升了全省城镇化水平。
截至11月,全省累计完成农民转户640万人,占全国转户总数的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1年底的36.8%上升到2016年的44.3%,提高了7.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1年底的16.5%上升到2016年的31.4%,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由20.3%缩小到12.9%。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工作力度。随着多个配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落实,“1+N”政策体系(即: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为“1”,农村户籍制度改革、财政支持政策、城镇建设用地支持政策等“人地钱”挂钩的若干政策为“N”)为我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根据中央部署,我省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钱”挂钩方面,不断深化改革,逐步破除制度障碍。通过深化户籍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地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登记流动人口400余万人,发放居住证1268万份。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共有254个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2016年泸水、沾益、晋宁撤县设区(市)。
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聚焦事关进城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我省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教育方面,将进城落户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同地、同校、同费”待遇,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得到缓解。到2016年底,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6万人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就业方面,健全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农村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完成各类培训673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1345万人次。社会保障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政策上,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8239万人次。住房保障方面,将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制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法,明确每年拿出可分配公租房的三分之一用于解决省内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的住房需要。截至今年9月,累计解决7.55万户、25.9万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深入推进,综合效应进一步显现。据测算,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为2.54:1,每落户1名农业转移人口,每年约增加消费支出11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