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05.05.2015  19:30

 

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一、申请材料要求

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

(一)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规格确认表一份(见大纲附录表,加盖法人公章),样机照片(正、侧、后照片各一张)粘贴在A4纸上;

(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七)产品三包凭证一份;

(八)产品注册商标批文复印件一份;

(九)用户使用意见;

(十)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推广鉴定大纲出具的检验报告,首次推广鉴定还需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原件一份)。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鉴定证书,也可以是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

二、受理产品范围(2015年第一批):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甘蔗种植机、烟苗移栽机、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动力喷雾机。

4.收获机械:甘蔗割铺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脱粒机、咖啡鲜果去皮机、核桃鲜果去皮机、果蔬烘干机、烟叶烘烤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茶叶滚筒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烘干机、橡胶绉片机、橡胶锤磨机、橡胶打包机。

7.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粉碎机。

9.动力机械:手扶拖拉机。

三、受理产品要求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取得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半年以上,主要在云南省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3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10台(套)。

四、生产条件要求

1.1 总要求

1.1.1*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有固定办公场所,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1.2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满足本通则要求的 质量管理制度并形成书面文件 (1个制度)

1.1.3企业应有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贴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的产品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要求;

b) 建立制度(2个制度) ,确保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c) 建立制度(3个制度) ,确保不合格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确认,不加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

1.1.4企业应明确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重要岗位的上岗条件。

1.2 人员

1.2.1企业应采取适宜的措施,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满足岗位要求。

1.2.2从事有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1.3 生产与检测设备

1.3.1*企业应具备满足产品实现过程和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技术状态应满足生产需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3.2*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满足产品批量生产的需要。生产厂房应能为产品批量生产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能有效保护场所内的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成品等。

1.3.3*企业应有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整机的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其技术状态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必备的试验检测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3.4 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制度(4个制度) ,并对用于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应保存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记录和证书。

1.3.5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5个制度)。 对于复杂的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编制操作保养作业指导书。保存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

1.4 技术文件

1.4.1*企业应有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4.2企业应有自制零部件、外协件和整机的产品图样。标准件、通用件等外购件应有相应规格及技术要求。

1.4.3企业应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宜的工艺文件及试验检验规则等技术文件。

1.4.4 企业应建立文件控制制度(6个制度) ,对技术文件的编制、发放、使用、修改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使用场所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1.5 生产过程

1.5.1 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制度(7个制度), 确保供应商具有提供满足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的能力。重要原材料、零部件及总成应采购合格供方的产品。应保存供应商选择和评价记录及合格供应商名单。

1.5.2 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建立原材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及总成等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制度并有效执行(8个制度)。 应保存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采购产品的检验或验证由供方完成时,应在采购协议中约定。

1.5.3企业应根据相关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识别并设置质量控制点,使生产过程受控。如果某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产品存放应满足其防护的要求。

1.5.4*关键自制零部件加工应符合工艺文件要求。在零部件合格品存放区随机抽取部分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的项次合格率应不小于90%。零部件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

抽取零部件的种类、件数和检查项目应符合相应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

1.5.5*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适宜的整机出厂检验制度(9个制度), 并有效执行。应保存检验记录。

1.5.6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10个制度), 有效识别、隔离、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出厂,应保存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记录。

1.6 售后服务

1.6.1 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和维修服务制度(11个制度), 及时有效处理有关质量问题。

1.6.2企业应有产品出厂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产品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1.6.3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建立产品使用和/或维修培训制度(12个制度), 并在销售区域范围内建立维修网点,委托修理者代理修理业务的要签订修理合同,并严格执行。

1.7 改进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质量信息,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改进。

1.8 产品一致性

企业应建立产品一致性控制制度(13个制度) ,确保获证后生产的产品与鉴定合格的样机保持一致。

当产品结构型式、配置、重要零部件及重要材质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推广鉴定的受理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实施。

1.9 安全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14个制度)。 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农机生产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建立健全14个制度,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鉴定申请时报省农机鉴定站。

(注:* 该条为关键条款)

附件: 1.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2.使用说明书审查记录表

3.三包凭证审查记录表

4.生产条件审查记录表

5.用户使用意见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企业告知书

8.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

    9.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2使用说明书审查记录表.doc
   附件3三包凭证审查记录表.doc
   附件4生产条件审查记录表.doc
   附件5用 户 使 用 意 见.doc
   附件7企业告知书.doc
   附件8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9云南省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