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6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11.07.2019  12:11

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562号《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交由省农业农村厅协同贵单位办理,省农业农村厅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送如下。

非洲猪瘟自去年8月在我国发现以来,目前已有129起,经疫情溯源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2018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明确要求,要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为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2018年10月29日,我厅印发《云南省生猪养殖场禁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监管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排查工作力度,查处继续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行为,并不得对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积极落实生猪养殖场禁止饲喂餐厨剩余物的主体责任,与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到宾馆、饭店、餐馆等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收购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也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或无偿运输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2018年11月1日,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发布了《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明确要求禁止用餐厨剩余物和泔水喂猪,积极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将告知书发放至全省所有养殖场(户)中,同时讲解告知书内容,与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到宾馆、饭店、餐馆等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收购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也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或无偿运输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截至2019年4月,已向社会公众发放588万份,开展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新闻宣传活动1196次,对不按规定饲喂生猪场(户)处罚22起。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做好禁止餐厨剩余物进入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把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作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法。因饲喂餐厨剩余物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养殖场(户),不得享受扑杀补助,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各自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堂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管的目标性,切实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从源头防止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