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起 云南省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管费

23.12.2015  14:50

    是不是还在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沉睡的钱苦恼?现在给你一个简单易行的提取理由:支付物管费!

    12月23日,记者获悉,11月份,云南省住建厅已经联合财政厅发文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有住房、租房、无房群体均在其列),就能用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了,每人可提取1500元—2500元/年。

    可喜的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内,除了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外,无需再出具其他证明,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管费了。并且提取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比例确定,当年不提取的来年不累计。(都市时报记者 朱绍平)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