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召开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
2月10日晚,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杨嘉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副理事长李刚代表理事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及财务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关于修改〈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章程〉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章程”)和《关于修改〈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办法”)。英烈基金会理事长朱建义主持会议,英烈基金会全体理事、监事参会。
杨嘉武代表省公安厅党委,对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成立十年来的工作给予肯定并表示感谢。杨嘉武指出,十年来,英烈基金会以做好公安优抚工作为己任,充分发挥了抚慰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的作用;坚持多措并举,多方筹措,不断拓展基金募集渠道和途径,推动基金本金增长了11倍;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持续传递了组织的温暖;坚持以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为目标,慰问因公牺牲家属、伤残、重病、特困民警900余人次,发放抚慰金、补助金2600余万元,得到了广大民警和英烈家属的广泛赞誉。实践证明,英烈基金会工作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优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杨嘉武强调,云南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牺牲较多的队伍之一,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就有97名民警牺牲,居于全国第二位。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公安优抚工作,在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同时,强化“以警为本”的理念,结合云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从优待警的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州市公安局和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继续关心支持英烈基金会的工作,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为英烈基金会募集更多的基金;各位理事要积极向理事会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英烈基金会发展壮大;英烈基金会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努力掌握广大民警和英烈家属的所忧所需所盼,开展“精准优抚”。
李刚在报告指出,2014年,英烈基金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抚慰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的职责任务,深入推进“爱心工程”,对因公牺牲、伤残和积劳成疾、家庭困难的民警,千方百计给予帮扶救助。一年来,英烈基金会的基金募集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基金到账额和利息收入持续增长;主动看望牺牲民警家属和受伤民警、积极协调省级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传递温暖,年内救助因公牺牲民警28人、伤残民警59人,发放补助金346.3万元;积极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第五届英烈子女夏令营”赴江西革命老区开展红色教育、第八届英烈子女中秋座谈会等活动,让英烈家属及伤残、特困民警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章程》和《办法》修订后,第三次提高了补助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工勤人员的家属,补助金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
此外,《章程》和《办法》修订后,首次扩大了补助范围:对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家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习子女发放助学金。其中,小学4000元/年、初中6000元/年、高中教育阶段8000元/年、高等院校教育阶段10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