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全面启动
9月10日,云南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签订《云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标志着全省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全面启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晓彤出席签约仪式。
此前,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按照公安部要求,各省(市、区)公安机关需与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经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沟通,对服务协议的内容、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反复磋商,最终确定在公安部总协议基础上,由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向全省公安民警提供升级增值保障服务。
李刚在签字仪式上指出,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多的一支队伍,广大公安民警长期战斗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的最前沿,时刻面临着流血牺牲的严峻考验。近5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有515名民警因公负伤,110名民警因公牺牲,可以说,广大公安民警是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来守护一方平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问题,中央出台的“1+3”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等具体要求,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健全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解除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李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通力协作,无缝对接,切实做好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伤亡民警都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徐志勇及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相关领导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