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险工作意见出台 六大方面促经济发展
日前,从云南保监局获悉,经3月17日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以下简称《意见》)于4月25日正式印发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执行。该《意见》是继2014年初《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后,省政府再次给予保险工作的政策支持。同时,该《意见》也从六大方面为我省保险工作的开展给予了指导。
巨灾保险全面落地
据了解,云南作为地震灾害频发地区,《意见》提出推动巨灾保险在我省的落地工作。明确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范围,形成包括灾前防灾预测、灾中救援减损、灾后补偿重建的综合性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地震灾害及大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适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保险
云南作为农业大省,如何保障特色农业的发展,也成为《意见》关注重点,据了解《意见》提出为加快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围绕云南重点扶持的畜牧、果蔬、茶叶、薯类、生物制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辣椒等18类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积极开展地方农业保险试点。
其中,加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水利工程、农房等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保险保障程度,探索开展森林综合保险试点。
首创人口较少民族保险
我省是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其中一些民族人数较少,为了让少数民族更好的生活,《意见》创新性的提出了人口较少民族保险,在2014年~2017年为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居民、农房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农房保险保障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人口较少民族贷款难问题;积极探索拓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高原特色农业保险承保面,增强人口较少民族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责任保险发展
在原有保险项目推广落实程度上,《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完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实现全省全覆盖;鼓励保险公司逐步建立涵盖食品安全生产、流通、餐饮3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险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
另外,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高危行业企业责任保险等业务,积极探索高危行业职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提速保险健康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企
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研究推出老年养护新险种,争取养老社区项目建设在云南落地,推动个人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市场发展。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全省各州市全面推行州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
加快保险服务对外开放
《意见》明确,推动云南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满足我省沿边开发开放、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的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双边及多边多层次的跨境保险合作机制,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云南市场;积极服务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等。
据了解,《意见》共分9部分27项内容,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抓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