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落户龙陵县、昌宁县
在云南省保山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积极争取。近日,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7号),下达保山市实施1.3万亩退耕还草建设任务,其中,龙陵县0.8万亩、昌宁县0.5万亩。
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国家自1999年启动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云南省自2002年全面启动,实施第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以来,实施退耕还草建设任务21万亩,仅占退耕还林建设任务1723万亩的1.2%。2013年11月8—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到云南省宣威、富源等地调研,云南省农业厅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退耕还草列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请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155号),安排云南省实施退耕还草5.3万亩的建设任务。
退耕还草政策内容包括: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680、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120元。种苗种草补助/亩,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实施;现金补助由县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兑现方案进行兑现。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2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退耕还草第一年、第三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兑现农户生活补助380元、300元。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在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退耕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国土部门提供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核发草原权证。
(保山市畜牧工作站 苏仁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