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向社会和公众服务承诺书
一、依法行政。坚决贯彻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体育管理制度,规范体育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体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建立公开、规范、高效的体育行政执法体系,协调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体育事务的能力和体育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认真履职。加强对云南体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的研究,依法行使体育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健全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为群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合理规划和布局竞技运动项目,认真管理全省体育竞赛,切实抓好业余训练,组织参加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体育产业政策,支持体育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积极培育体育产业。
三、提高效率。实行定岗定责和AB角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实现省体育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体育业务咨询和受理信访及投诉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便民化,保证在办理时限内完成。省体育局法定的8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审批,在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作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增补的内容。
四、优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五、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省体育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体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时限、办理结果和体育业务、服务事项等详细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政务,让公众了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廉政勤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体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反对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做到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失职渎职、不损害群众利益。
七、接受监督。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信访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行政问责制办法四项制度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省体育局系统的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1-63138955,0871-6316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