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3.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4.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务实进取、主动作为,扎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一是继续坚持贯穿以规划引领城乡建设发展的理念,深化城乡规划体制改革;二是持续巩固房地产、建筑业两大产业发展,全力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狠抓棚户区改造,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和强化公租房运营管理;四是大力推是切进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三大民生工程;五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镇建设,突出抓好城乡“两违”建筑治理,城乡垃圾排查整治,城市“双修”工程(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城市景观亮化四项重点;六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隔震减震技术发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执法体制改革五项工作;七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2019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规划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审体系说明》及《2017年-2019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规划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指标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安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21个。分别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和云南省建设工会)、云南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云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云南建设学校、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省城市建设培训中心、云南省城乡规划评估中心、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和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7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38人,其中:行政编制141人,事业编制497人。在职实有5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2人,财政部分供养128人,非财政供养189人。离退休人员239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229人。车辆编制38辆,实有车辆4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财务总收入122,60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50.66万元,事业收入5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2,701.92万元,其他收入21,251.5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150.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85.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64.7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6,085.96万元(本级财力15,362.9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6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3.0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2,604.0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5,36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2.96万元,已预拨2,141.70万元,抵扣上年垫付资金5.19万元;项目支出9,09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6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3.00万元,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82,701.92万元,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21,251.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保障机构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全厅行政性(行政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全厅事业性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省属“9家”和“两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医疗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厅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后勤保障服务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主要用于厅工程造价审查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主要用于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和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主要用于云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主要用于城乡规划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主要用于全省特色乡镇、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村镇规划建设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主要用于云南省建筑业奖励扶持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房产信息查核系统建设、非税收入成本性补偿项目支出及云南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用于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本级财力用于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2.96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74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7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8%。与上年对比增加2,492.82万元,增幅65.9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截至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全厅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行政策性增资,造成增量。
(二)省本级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本级财力用于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的项目经费支出9,090.00万元。主要是省属“9家”和“两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资金、城乡规划建设资金、特色乡镇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村镇规划工作经费、建筑业奖励扶持资金、云南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经费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481.63万元,增幅19.4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属“9家”和“两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补助标准提高。
(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本级财力用于省对下转移支付支出为16,878.00万元。分别是:1.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省级配套补助经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资金配套;2.城乡规划建设补助资金1,74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州市城乡规划建设;3.特色乡镇和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1,99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特色乡镇、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村镇规划建设;4. 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专项贷款资金还本付息3,038.00万元,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还本付息;5. 云南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补助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大小石林景区和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的编制。与上年对比减少817.00万元,下降4.6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大部分)通过政府债券给予解决,未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批复。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