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02.09.2015  18:11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云财建〔2015〕228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并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9号),设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责职能如下:一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三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是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五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六是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七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九是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十是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十一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二是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十三是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十四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报批工作。全面完成了《滇西北城镇群规划》编报批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沿边开放城镇带规划》中期成果。城镇化率达到42%。二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7.54万套,基本建成25.08万套,完成投资240.91亿元,提前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去年分配入住20.92万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取得实效。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19.2万户,已开工19.23万户,竣工19.1万户,修缮加固7.8万户,完成投资155.8亿元。四是抗震防震和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隔震建筑专用标识地方标准”等8个减隔震课题的研究,去年全省应用减隔震技术的工程项目共计286栋273万平方米。圆满完成了鲁甸6.5级、景谷6.6级地震灾区震后公共建筑应急评估、活动板房搭建、市政应急抢险、排危除险等工作。五是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完成1373.12公里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整治90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3%;加快推进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着力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天燃气置换工作,新建燃气管网750余公里,18座加气站投入运营,全省燃气普及率达61%;截至去年底,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2.1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94%,建成区绿地率达29.7%,绿化覆盖率达3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35平方米。2014年,3个城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6个县城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六是房地产业实现较快发展。2014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46.65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同比增长14.4%。截至去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178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100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近25亿元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全可控,运行良好。七是建筑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14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54.67亿元,同比增长5.7%,建筑业增加值为1389.66亿元,同比增长17.6 %。八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了勘察项目负责人、现场作业和实验人员上岗制度。编制出台了《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初步设计编制要点》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审查要点》。九是建筑科技与绿色建筑工作稳步推进。1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9项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列入推广目录,截至去年底,全省有5个市、4个县以及10个光电项目列入了国家示范。十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25件规范性文件。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39件、政协提案41件的办理工作。依法受理并办结了3件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下放建筑业企业75类非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分别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机关、省建设工会和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省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厅造价审查办公室、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厅城镇档案工作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和云南建设学校,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2人。在编实有车辆43辆。离退休人员166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155人。

第二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收入2295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72.94万元,占总收入的94.43%;上级补助收入8.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事业收入803.33万元,占总收入的3.50%;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467.09万元,占总收入的2.0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总支出2571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1.21万元,占总支出的23.06%;项目支出19787.76万元,占总支出的76.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31.21万元。比上年增加675.64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为提高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55.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75.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8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87.76万元。比上年增加5246.32万元,增长36.08%,主要原因为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增加。其中:纪检监察支出1.00万元,教育支出1123.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3.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02.9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70.6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7.4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79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6.2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9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47%。比上年增加8164.19万元,增长50.61%,主要原因为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二)教育支出1784.11万元,主要用于云南建设学校人员和公用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1.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902.98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90.9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规划、监督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97.1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906.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5.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4.2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05.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因事定人原则,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控制和经费审批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五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公出国(境)团组8次,出国(境)13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4.1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1.20万元。2014年因公出国(境)工作主要开展情况:一是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绿色城市城镇上山和城市规划技术交流与合作。二是赴瑞典、丹麦开展住宅产业化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洽谈。三是赴香港(澳门)、广东经济合作交流。四是赴香港参加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城镇化发展磋商会及友好交流。五是赴美国、英国和新加坡参加预防和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体制机制研究和城市规划与管理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86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9.77万元;运行维护费246.8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2.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84.2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62.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表3.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