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

07.10.2014  18:3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

 

为表达全省各族人民对“8·03”鲁甸6.5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省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8月10日10:00起,全省在各条战线上工作的人员及在广场、商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就地驻足默哀3分钟,届时全省防空警报鸣响,汽车、火车、船舶鸣笛致哀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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