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批准多项条例 地下管道5年内不得开挖
小区学龄前儿童入学难有望缓解,学前教育设施应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这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内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批准了《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这些条例都将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
阳宗海将征收生态资源补偿费
修订后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明确,阳宗海水体水质按二级标准保护。设立阳宗海生态资源补偿费,由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报批。依法确定公布禁渔区、禁渔期。
制定年度水量控制计划,核发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费、水资源费等费用,但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除外。
在一级保护区内,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擅自采捞对净化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动植物;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的可处200元至1000元不等罚款。乱扔垃圾处50至200元罚款。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内容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设置应与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学龄前儿童分布情况适应,方便就近入园。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应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学前教育机构应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对学龄前儿童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民办学前教育,明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可免费提供使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新、改、扩建,可申请贷款贴息;按公益事业用地给予优惠。
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等费用;克扣、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分直接责任人。
负责人、教师、保育员应符合任职资格,并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校车及其驾驶人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
因体罚、使用盗版和劣质教材和读物,使用有毒有害教具,且逾期不改,被责令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的,由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
《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洗浴行业不节水 最高罚2万元
《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农村居民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在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基础上,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且水价标准应低于其他用水水价标准。
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建设资金未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总概算,逾期不改,处1万至5万元罚款。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和洗车等特殊用水行业,应采取节水措施,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否则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款,削减其用水指标。建筑业、洗车业、城镇公共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行业有条件使用再生水而使用公共饮用水等洁净水的,对用水单位按其行业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对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供水管网漏失率作出约束,要求控制在国家或行业标准内,否则,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因过失造成供水管网损坏,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处流失水量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轨道交通应安装防雷装置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其他城乡雷电灾害易发区域;大型商业、住宅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5年内不得开挖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管线应当入地建设;现有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新建、改建房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孕产妇免费5次产检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12周内到制定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围产保健手册的,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以及产后访视服务。
《条例》中还规定,个体诊所和不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
重车压坏输水管 最高罚5万
《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作为“引清济昆”工程,昆明市区的生活用水。一级保护区按Ⅱ类水标准保护。二级保护区按照Ⅲ类水标准保护。对输水管道桥涵路面通过超高、超宽、超重的车辆,由清水海保护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输水管道桥涵损坏的,应当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李海玲 李美娇 李莉)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