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听取2016年度云南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6月3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听取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2016年度云南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会议认为,2016年省政府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完成了年度任务。主要河流出省出境断面全部达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滇池水质由劣五类改善为五类。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云南省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省份之一。
与此同时,云南省环保状况还与中央和云南特殊生态地位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如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高原湖泊治理与保护力度仍需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需高度重视。
云南网(微信:yunnancn )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已有149件。2016年,根据新环境保护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上一年度云南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汇报,成为全国首批落实新环保法依法听取报告的18个省份之一。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测评等方式,对省政府环保工作进一步依法实施正确、有效监督。
此外,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开展工作评议方案》。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出席会议并就相关工作作安排。她说,要充分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省政府环保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以评议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科学评议、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