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
(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宗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关于批准《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确定昭通等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丽江市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由2016年1月调整到2017年1月进行。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何剑文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级),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任命史政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任命杨祖龙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级),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郭志宏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任命吴俊明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免去徐显云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邓先培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任命丁艳波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免职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的提请:
批准免去戴富才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铁楠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孙甸鹤的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周晓铭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李安平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庞述怀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的提请:
任命赵利军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勇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赵子茂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江鹏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赵学军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董桂琼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祥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红斌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线东明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