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任免名单、任命名单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任免名单、任命名单
(201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确定楚雄州等八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州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厅长商小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和《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1年至2015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云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为服务云南“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有效地实施,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法,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扶持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中,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界、驻军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自觉承担起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做贯彻实施“七五”普法的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把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五、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民族文化强省总体战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法治文化,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全面提升普法感染力。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普法效果,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实惠。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信访工作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以及信访工作全过程,把信访窗口建设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城市新增居民、农村居民等的法治宣传教育。
七、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等区域创建活动,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行业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本决议,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队伍网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并适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关于批准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陈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并结合省审计厅厅长吴绍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云南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关于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提出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加以落实。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的提请:
免去王树良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豫昆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刘可杰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楚雄等八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