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昨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拓宽社会各方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并把关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5件条例列为初次审议的法规案。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及时依法作出授权。根据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并把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5件法规纳入今年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此外,将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制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昭通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等10件预备项目。这些项目已在调研起草,工作有一定进展,待条件成熟时即可提请审议。
年内,将完成1979年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20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全面清理工作。通过法规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适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此外,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对130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