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五个严禁"为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护航
20.03.2015 21:4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20日电(李玲艳、施静明)来自云南省工商局的消息,云南省将健全微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强化信用建设,严厉查处非法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行为,通过“五个严禁”,加强内外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护航。
据介绍,“五个严禁”包含严禁采取假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等方式创办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严禁私设门槛、增加程序,故意推诿、刁难微型企业;严禁违反扶持政策规定,故意放宽条件,让不具备条件的微型企业通过初审;严禁向微型企业指定中介机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严禁索取收受微型企业财物,接受微型企业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此外,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也决不允许搭车收取会费。
据悉,截止2014年底,云南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申请9220户,初审通过7516户,会审通过5181户。2015年,云南省政府下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目标任务3万户,交由工商部门完成1.2万户。
云南省工商局还将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用好用活政策;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做到数量与质量并举;抓好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承办部门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等6个方面着力,全面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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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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