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严惩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8.02.2017  14:08

  去年9月开始,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云南省实施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行动中全省共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3134个;排查木材、野生动物加工、交易场所2561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798处;刑事立案820起,查处林政案件877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400余人,行政处罚涉案单位191个。

  专项行动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了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重要生态区位等区域,把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违法采石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此外,还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精神。会议指出,上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集中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部分地区突出的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了森林安全,巩固了林业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仍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力度;要认真查处薄弱环节、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宏观森林资源观念,把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地方考核评价的主要部分;要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将整治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地方森林资源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