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严厉打击“拒执罪” 解决“执行难”问题

29.07.2015  16:12

  中新云南新闻网7月29日电 (刀志楠)“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是为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让服从法律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拒执罪”的全称为“拒不执行判、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长期以来,“执行难”作为法院的“三难”之一,实践中被执行人或相关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旨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犯罪行为,以及加大对规避执行的“老赖”的查控、惩处力度。”田成有说。 

  云南省各级法院认真摸底、排查线索,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采用网络查控、信用惩戒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活动。截止2015年6月30日,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共计24案26人。 

  “通过这次专项活动,进一步净化了云南省的执行环境,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缓解,强化了社会诚信意识。”田成有表示。 

  据介绍,下一步云南全省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落实好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依法拓宽限制消费措施范围。云南省法院将继续突出执法工作的强制性,加大对抗拒执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