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疫苗接种异常 有望获保险补偿

03.08.2017  15:45

   新华网昆明8月2日电(念新洪)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2017年起由省财政为全省第一类疫苗受种者统一购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云南各地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进一步充实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鉴定专家组,定期培训,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此外,要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2017年起,由省财政为全省第一类疫苗受种者统一购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并鼓励疫苗受种者或受种者监护人为受种者购买补充保险,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转为“保险补偿”。

   疫苗流通方面,《实施意见》对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做了明确要求: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采购并逐级分发至各合格接种单位使用;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云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作为采购方通过网上集中采购,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另外,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第一类疫苗采取省—州市—县—乡—接种单位逐级进行冷链配送,第二类疫苗采取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冷链储运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冷链配送。同时,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追溯管理。

   《实施意见》还指出,鼓励各地结合财政、医保负担能力,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将安全的部分第二类疫苗逐步纳入当地免费接种范围。鼓励和支持省内疫苗生产企业新型疫苗,特别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