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通报(2014年-第二期)(总第132期)
●煤矿安全状况通报
●事故情况通报: 2014年1~2月,全省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比去年同期多发生3起,多死亡3人。比年度控制指标(89人)的月平均累计进度控制指标(15人)少死亡10人。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通报: 2014年1~2月,省局及各监察分局实施监察64矿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411条,应完成隐患整改401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398条,隐患整改率99.2%;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391份,实施行政处罚60次,行政处罚罚款797.9万元,收缴罚款639.5万元,罚款收缴率80.1%,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停产矿井1个。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通报
●2月26日至3月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邹立生、总工程师朱勇陪同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率领的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组第14组对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先后听取了云南省和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等4个州市,以及8个县市区(安宁市、呈贡区、富源县、昭阳区、镇雄县、威信县、楚雄市、南华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煤矿、油气输送和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10家企业以及昭阳区小龙洞乡煤管所。期间同昭通市昭阳区的41名矿长进行了谈心对话,同时对中缅天然气管线、昆大(昆明-大理)输油管线、中缅昆明东支线输气管道进行了暗查暗访,并关停1家占压管线的非法采石场。督查结束后,第14督查组及时书面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煤矿节后恢复生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3月份组织四个监察组分别对曲靖、昭通、红河、大理4个州(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于2月25日印发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云煤安发〔2014〕28号),明确了五项督查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重点检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情况;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重点检查“回头看”工作部署、落实和进展情况;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号),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四是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情况。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管理部门、各类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煤安发〔2014〕13号)要求情况;
五是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检查重点县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8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3〕18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信息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职能职责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六个三”共18条措施贯彻“国办发99号文件”精神。
一是强化三项监察。强化重点、专项、定期监察。
二是加强三个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监察。
三是严格三项制度。严格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
四是夯实三个基础。夯实教育培训管理基础,夯实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基础,夯实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基础。
五是落实三项措施。加强对国办意见的宣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六是推进三项工作。协助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协助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协助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为切实将“六个三”的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意见对18条具体措施逐条明确了相应的牵头处室和配合部门,同时,编制了三个附表,即: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国办意见”专项监察表(煤矿企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国办意见”专项检查表(地方监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适用法规一览表。把“国办发99号文件”中涉及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落实的工作逐条细化成表格形式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