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灾后心理援助 应建长效机制

01.02.2015  12:10

  建议人:朱燕代表

  案由: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省份,对受灾群众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活动意义重大。目前,我省在灾害心理援助中存在一些问题,灾害心理援助需要持续进行,但往往地震后一个月,绝大部分心理援助队伍已经撤离。此外,灾后心理援助有很多非专业人员和队伍参与;参与灾难事件救援的新闻工作者、医护人员、武警官兵等的心理干预也没有得到重视。灾害心理援助工作还缺乏严密组织,部门和机构间协调不力,专家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建议:建立科学、规范、易于操作的省级突发灾害事件心理援助应急预案以及完善的援助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对公众心理危机的预防能力和援助能力,将突发危机事件给公众带来的心理伤害降至最低。政府应引导和支持重度心理创伤人员的长期心理援助,将灾难事件中少数重度创伤者的长期心理干预,纳入政府的灾害救援总体规划或医疗救助中,保障其经费、工作机构和人员等的安排。政府应在灾害心理援助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将灾后心理援助工作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其服务费用。(完)(记者 李翕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