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治理“吃空饷” 查处虚报编制不在岗领工资

09.01.2015  10:34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 )1月8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社厅已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月内,云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查处。

全面清理查处“吃空饷” 1月31日前完成

据介绍,本次集中治理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有关离退休人员,凡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吃空饷”;凡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领取工资、津补贴的6种情形,包括社会反响强烈的“挂名饷”、“监狱饷”、“死亡饷”等,均属于个人“吃空饷”。

清理核查工作将于1月31日前完成,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同时,此次集中整治将严格清理查处“吃空饷”对象。对于“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清理后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据悉,本次清理查处要求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认识决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据了解,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对 “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查处的同时,云南还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从而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以防止“吃空饷”问题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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