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执结涉金融案件36件

04.12.2015  13:39

  中新云南新闻网12月4日电(李光炜)云南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3日组织召开了楚雄州金融债权涉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座谈会。会议透露,截至11月底,全州法院已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涉金融案件36件,执行结案标的5447.94万元。

  2015年6月2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涉诉案件执行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涉诉案件执行专项清理行动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承担起专项清理行动的主体责任,在专项清理行动中,通过严格落实财产查控措施,每一件案件及时查明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活惩戒措施,对外出躲避、逃避债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以及其他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抗拒、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案外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及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截至11月底,全州法院已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涉金融案件36件,执行结案标的5447.94万元。但还面临着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差、执行财产变现困难、执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等问题。为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楚雄州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银行、楚雄州银监分局充分酝酿,决定召开此次座谈会。

  会议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宗根主持。刘宗根院长指出,“执行难”的成因很复杂,人民法院和金融系统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协作,集中精力,争取在重大案件、典型案件上取得突破,确保金融债权涉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两级法院在下步工作中要抓好分段执行、网络司法拍卖尝试,加大执行力度,简化担保手续,全力支持债权人依法依规申请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同时欢迎各金融机构对法院执行工作中不规范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促进行执行工作开展。

  楚雄州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邵光庆通报了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开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全州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健全完善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的全面查找控制;对有财产案件要快速采取评估、拍卖、变卖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三是对多头负债,已无力依靠自身力量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同时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其认真清产核资,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明显资不抵债的,建议债权人及时申请破产清算程序,通过破产清算了结债务。四是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综合运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以及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惩戒措施,加大制裁打击力度。五是建议各商业银行参考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经验,探索建立涉诉拍卖资产按揭贷款协作机制,在经过司法拍卖变卖市场考验,买受人交纳部分首付款后,向买受人提供按揭贷款,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提高涉诉资产拍卖成交率。六是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协助义务单位的协助执行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州人民银行行长张剑昆对金融机构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要建议点对点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存款查询机制;二是在严格按法律法规协助法院执行,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障碍,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过程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三是要与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对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在银行贷款授信、信用卡申请、贷款、企业开户方面严格限制;四是要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和贷款审批时要注意风险评级;五是要配合法院做好金融案件抵押资产的处置,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以大局为重,特别是在多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有贷款的债务人,应通过联席会议协商,寻找最佳方案配合法院执行,争取提高资产处置质效。

  会上,在楚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就具体涉金融案件的清理执行、下步工作的开展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热烈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州委政法委、楚雄州金融办、楚雄州银监分局领导分别就金融债权涉诉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指导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