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疫部门提示:部分出口货物中转香港须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10.04.2015 13:0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9日电(白靖利、喻敏)来自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消息说,近期,云南省多批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因中转中国香港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被印尼海关取消关税优惠待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2014年下半年以来,印尼在对云南省经中国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进行审查时,对未在FORM E证书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不断加大退证查询力度。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产品运往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云南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经香港中转的出口货物,如出口至印度尼西亚时,在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后,应及时持证书原件等有关单证在中国香港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此外,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智利自贸区协议也有相同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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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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