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首例人体器官捐献拯救五人
3月22日,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新抚镇曼拉村13岁的男孩杨某某,因车祸头部严重创伤、导致脑死亡去世,身故后成功捐献2个肾脏、1个肝脏和2枚眼角膜,有5位患者受益。这是普洱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3月17日,杨某某因遭车祸被紧急送到墨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随即转到普洱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进行抢救,因头部创伤严重、深度昏迷、病情危重,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无生还希望。杨某某的父母杨先生和刘女士得知其儿子的病情和了解到可以捐献器官拯救他人生命的情况后,于3月19日与普洱市红十字会取得联系,表示希望捐献其儿子杨某某的器官。普洱市红十字会得知捐献器官信息后,一边派出工作人员、由专职副会长欧阳智康带队,及时赶到医院安抚杨某某的父母亲,并对其作出自愿无偿将其儿子身故后的器官组织捐献出来拯救他人的崇高思想和高尚义举给予充分肯定,一边积极与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协调。3月20日,省红会及时派出“器官获取组织”专家组赶到普洱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对杨某某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做好器官维护和摘取等相关工作。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在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省红十字会“器官获取组织”协调员指导下,杨某某的父母办理了其儿子的器官捐献相关手续。杨某某的父母杨先生和刘女士听取了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捐献流程等相关知识的讲解后说:“儿子不幸这么年轻就早逝了,作为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非常悲痛的事。但我们只能正确面对,希望将儿子的器官全部捐献出来,能拯救其他患者,为社会做一点贡献,用这种方式来延续儿子的生命,就像儿子还活在人间一样。”杨某某的父母杨先生和刘女士的崇高思想和高尚义举,不仅激励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医护人员,而且将感染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活动中来,让生命得到拯救、让生命得以延续!
杨某某的家庭十分困难,其父亲杨先生是墨江县联珠镇某基层工作站职员,母亲刘女士在家务农,家里还有年迈多病的老人,收入微薄、生活困难,普洱市红十字会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杨某某家人一定的生活困难救助。市民政局领导听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介绍后,对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对捐献者遗体火化和公墓安葬等善后工作费用给予减免。
3月22日12时30分,经过省医学专家组共同鉴定后,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省“器官获取组织”医学专家在手术室举行了简单的向捐献者遗体告别仪式,在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省“器官获取组织”医学专家成功摘取了杨某某的器官组织,用于拯救延续他人的生命。
(普洱市红十字会 雷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