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为何在“毁灭式”发展?
作为旅游大省,美丽的云南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到此游览,人们在领略云南自然风光之时也拉动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近年来的云南给人留下了诸多“黑历史”。就在刚刚过去的国庆旅游狂欢节,云南留给人们茶余饭后的谈料是“天价药”、“艳遇变酒托”、“景区被警告”等诸多负面事实。14日,云南泸沽湖景区对“买药宰人”事件做出回应,再次让新闻君和小伙伴们把目光聚焦到云南的旅游上:云南旅游乱象几时休?一个在游客心中的旅游天堂,却一再玷污自己的形象和名声,这正常吗?
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十一期间云南频出的旅游乱象:
10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黄金周期间,来自深圳的游客阿鹏在云南丽江古城遭遇酒托,被坑5000元。记者暗访发现丽江普遍存在着酒托打着寻找“艳遇”的名义,谋利欺诈游客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10月8日,四川宜宾市民魏先生向媒体讲述了一家人在云南泸沽湖景区的遭遇:购买50克原本每克只值几元钱的中草药石斛,竟被要价3000元。最终,魏先生一家在缴纳400元钱后得以脱身。
10月13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播出十一特别节目“记者探秘泸沽湖景区:银饰贵一倍2包药材5000元”。
十一假日期间,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对旅游投诉较多的部分5A景区开展了服务质量暗访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如此等等,每一次事件都会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可是每次乱象之后,又都恢复如常,似乎都在等待下一次同样的乱象。
这样的事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而且总是发生在旅游大省——云南,俨然已经演化成一种潜规则的“旅游生态”,这不得不认真思考,这里面的根本问题在哪里?
其实,云南在治理和整顿旅游市场中还是做了很多工作:
从今年5月份开始,国家旅游局及各省区市旅游委、局组成检查组,以明察暗访方式对与云南等旅游热点目的地,以及出游集中的客源地、游客集散地与出入境口岸、问题易发与多发地区、游客投诉多及被媒体曝光的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形成震慑。
8月,云南推行导游“薪酬制”,出台《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旅行社或导游公司与导游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按法律规定为导游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加绩效奖励构成,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按月发放。
9月29日,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务部、质检总局等五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赴云南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督查,并将前一阶段对当地明查暗访情况向云南省政府进行了通报。
10月14日,针对媒体报道的“记者探秘泸沽湖景区:银饰贵一倍2包药材5000元”一事,相关部门已拟依“消费者权益法”上限,对涉事单位罚款40000元,暂扣工商营业执照,并对涉事商户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以上的种种措施 ,不可否认,国家旅游局和云南有关部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坚决的,力度是到位的。
但为何事隔四五个月,谋利欺诈游客的行为又死灰复燃?为何非得等到游客投诉媒体曝光才被迫应付呢?这种头痛治痛,脚痛冶脚的作法能让强迫购物、使用侮辱性语言、服务态度差等旅游乱象得到根治吗?
为此,网友和专家们对该事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李军
赤裸裸的诈骗无人管?
出去旅游,在国内你要买去商场,否则你就不要买东西,吃去正规点的,凡事自己多个判断!!
@蒲翩翩
@紫丁花开
看着漫天旅游坑,你还敢出门旅游吗?
这个社会的生意人为了高利益都违背良心,没有道德的宰客,欺诈消费者,再加上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他们更加厉害想尽一切办法去坑害消费者!
@山路弯弯
@周惠
以后大家去旅游,千万不要买景点里的东西了!让他们没钱可赚!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
“长期以来,导游市场秩序混乱。若导游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解决不了,旅游市场秩序就会不好。然而,导游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解决了,旅游市场秩序也不见得好。”唐兵认为,只有导游劳动保障权益问题解决了,导游避免成为“导购”身份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鼎惠:
要解决导游待遇和对导游的有效监管,现阶段可行的做法是:旅行社、导游公司、行业协会三管齐下,各司其职。导游协会负责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导游公司对旗下的导游进行业务培训和行为监督,而旅行社应将导游作为人才储备,签订劳务合同,保障薪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媒体人李映青:
作为一名生在云南、长在云南的媒体人,我深爱家乡。作为一名资深旅游爱好者,我走过的地方也不少。事实上,在云南发生的这些乱象全国每个旅游点都有,可是云南是旅游大省,来云南的游客多了,参加零负团费旅游团的游客自然也就多了,那被曝光的风险和频次也就高了。
对于云南旅游乱象,到底是谁的错?不知道各位新闻君的粉丝们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新闻君分析一下,也想来谈几点:
一是从业导游素质莨莠不齐,职业操守不高,为了绳头小利,而置整个云南旅游市场和文明形象而不顾;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监督不严和执法不力,甚至钱权相授,从中渔利;
三是宰客潜规则。究其根本:都是利益惹的祸,触发了旅行社、导游、景区和游客四方利益的博弈与较量,曝露出我国法律的短板和监管的缺失。
因此,要彻底“根治”旅游乱象,就得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旅游法》。政府明确职责职能,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企业要规范、诚信、守法经营,建立科学合理的组团标准;导游要提升行业素质,改变薪酬制度;社会和媒体要加强监督,共同做好旅游消费维权工作,积极营造放心、安全的景区消费和文明、舒心地旅游环境。
结语
导游逼购乱象的背后是导游的劳动管理乱象和收入分配乱象,规范旅游市场,当然需要兼顾各方利益,不能让旅行社捧不上饭碗。如何尊重市场规律,理顺旅行社与导游、游客、商家、景区等之间的关系,或许才是破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