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源头严防 违法严惩
从2014年的“APEC蓝”到不久前的“两会蓝”,每次出现与蓝天相关的流行词,本地舆论也会出现“云南蓝”的讨论,其中既有对云南省大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的欣喜,也有对“霾伏”隐患的思考。
“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需要以民意为导向,更有力地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2015年面临跨越发展、转型升级双重压力的形势下,云南省提出给污染防治加压,抓好源头防控,严格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一方面拧紧能源消费“水龙头”,继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双控”,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另一方面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以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能效提升计划等加强环保治理。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省工信委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指标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评价依据,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省环保厅则把环评管理列入今年重点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推动找到保护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通过实践,目前云南省在污染减排中初步形成这样的局面:省环保厅与住建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协商机制;发改、质监、农业等部门共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源治理;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数据预警研判;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监察部门加大督查力度。云南省将结合贯彻《环境保护法》,针对全省8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区域、企业环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时有发生的情况,开展重点工业州市、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加强昆明、昭通、曲靖、玉溪及重点县城大气污染防治,同时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行为,让群众看到环境治理实实在在的成效,让“云南蓝”成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形象体现。(记者 刘晓颖 胡晓蓉)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