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云南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2617件,立案7227件,比2016年上升39.38%,其中厅级干部61件,上升96.77%;处分7745人,上升33.1%,是省纪委组建以来查处厅级干部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一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不想、不敢、不能、不会反腐就是监督责任缺失,就是失责失职”的理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防止人为降低执纪标准。省纪委书记专题会对2016年以来批准办理的谈话函询、初核、立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仔细排查问题线索,加快推进审查工作。
省纪委明确,越是党的机关、越是政治机关、越是执纪机关,越要从严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处对改善政治生态有震慑、有促进作用的案件,严肃查处了赵壮天、万仁礼、王红星、梁正军等政治机关、核心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案件。在重点领域整治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中,严肃查处了余云东、赖世东、廖泽龙、罗启亮等在矿产、烟草、工程建设、土地开发领域靠山吃山、寻租谋私典型案件。
为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工作,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标准,对2016年函询了结件按不低于15%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2017年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核实,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视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内容,无论轻重,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从数据看,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6371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为11756人次、4895人次、1985人次、1058人次,分别占60%、25%、10%、5%,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研究对策,不断细化措施,积极探索国际追逃追赃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通过深化协作配合,主办责任单位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力量共享,形成了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合力。2017年,云南省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共追回出逃人员60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追赃5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