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推行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模式

27.04.2016  10:07

    省环保厅消息,根据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置等领域均可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以解决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和专业化水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等问题。

  该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建立起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也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根据该意见,全省将在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五大重点领域突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如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就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置、城镇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等,采取托管运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以钢铁、水泥、火电、冶炼、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工程为重点,推动排污企业采取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改等综合服务,解决少数企业治理不到位、排放不达标甚至偷排偷放等问题;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域,则是以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保护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和资产置换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拓宽水污染防治融资渠道,解决保护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投入渠道单一等问题。

  对于如何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该意见指出,首先,要强化政府的引导,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扶持、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把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整体外包、重点企业减排治污的优选方式,逐步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固废危废处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各个领域全覆盖,不断拓宽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

  同时,各州、市、县、区政府也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环境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投资机构与环保企业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建设运营。

  该意见指出,排污企业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时,也应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监督制约等内容。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赔偿对排污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