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功收取首笔草原植被恢复费

30.10.2014  22:50

云南省首笔草原征占用植被恢复费成功收取完成。标志着云南省草原征占用进入依法有效管理的新阶段。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巧家县实施“风电场项目”涉及长期使用草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云南省农业厅审批办理了《草原征占使用审核同意书》(滇)农草征审字(2014)01号和(滇)农草征审字(2014)02号,共使用草原38.48亩。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积极工作,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86号)的规定,征用、使用草原海拔在2400至3200米(含3200米)之间的山地草甸等草原类型收费标准为每亩2500元,给企业下发了《关于草原征用使用植被恢复费缴费的函》(云草监函【2014】1号。2014年10月28日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财政厅指定的专户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96200元。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开展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制定了《云南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要件》等工作规范和办事流程,树立既依法保护草原又为当地经济发展,为企业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