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设“信用云南”网站 企业失信进“黑名单”

02.01.2016  11:04

    近日,云南省政府官网发布《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今年底前完成“信用云南”网站建设。

     建立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办法》提出,在2017年12月底前,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各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建立行业“黑名单

    《办法》明确,今年6月底前,对市场主体进行有关信息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同时,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

    在今年底前完成“信用云南”网站建设。《办法》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云南”网站链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云南”网站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办法》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此外,《办法》还提到,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同时,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同时,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度合作,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