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药企行贿黑名单

13.03.2015  11:10

  近日,云南再度就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拳出击。《云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今年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对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办法》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如果上了药企行贿黑名单,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在省内其他招标、采购和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时对该企业或相关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如果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将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