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立法规范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28.01.2015 16:15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28日电(记者 庞明广)云南省政府于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国家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以及经营与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云南省在规范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上的一次创新。
云南自1996年以来率先开展国家公园模式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云南省已批准建立了8个国家公园,制定了8项国家公园地方技术标准,有效缓解了保护地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弥补了我国自然保护体系的不足。
《条例(草案)》首先对国家公园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由省政府批准和设立的,以保护具有国家或者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目的,兼有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和社区发展等功能的特定保护区域。
同时,《条例(草案)》还对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公园的管理,接受本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履行有关职责。
据介绍,此次《条例(草案)》妥善解决了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将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探索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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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