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坚持绿色发展 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29.12.2015  00:57

     启航十三五”——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徐毅杰 28日,启航“十三五”——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绿色发展篇”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会上强调,“十三五”期间,云南将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把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纳入云南“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把绿色作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设美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目标要求和发展理念中都体现了绿色发展的思想,这就必须从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全面推进环境治理、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五个方面推动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同时也是北半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亮丽名片和宝贵财富,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纪华说,必须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云南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擦亮“绿色发展、美丽云南”这块金字招牌。在“十三五”期间,云南将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科学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良,实现云南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动力。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兼改革办副主任尹维汉介绍,云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倡导绿色生活,打造绿色窗口,坚定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建设美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为此,云南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