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劳务派遣制度化建设

01.06.2015  20:1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杨亚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颁布实施后,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云南省将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劳务派遣制度化建设,为20万劳动者保驾护航。

    据悉,目前云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开展,大部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后已完成备案。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派遣劳动者近20万人,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所有制性质和规模企业等。劳务派遣单位大部分分布在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等大中型企业聚集地。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将劳务派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新修订内容包括对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2013年、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云南省也于2013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

    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云南将从强化监察执法、严把行政许可、突出日常规范,落实劳务派遣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完善劳务派遣用工政策措施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与管理。具体来说,云南将加大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未依法进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不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是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严格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并指导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指导用工单位制定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并备案;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提高劳务派遣的管理水平;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等事宜;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导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三性”岗位,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并定期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为20万劳动者保驾护航。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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