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初显成效
云南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初显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委《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云南省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中国(云南)”,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授信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实施联合惩戒方面。2016年8月,省工商局参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组织的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共对全国参与投标的563户企业进行审核,46户企业存在问题,最终取消5户企业投标资格。
在经营政策扶持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方面。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省工信委建立云南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在2015年省级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2015年表彰的云南省优强民营企业、知名民营企业集团、新建在建重点民营企业中选取了1000户作为挂钩联系对象。省工商局对选取的1000户企业进行核查,查询出15户被列异企业,移除挂钩名单。今年7月,省财政厅开展对部分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资金补贴支持工作,发函至省工商局对选取的239户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记录进行核查。通过核查,4户企业存在经营异常、行政处罚记录,33户企业无登记信息,已函复省财政厅建议取消相关补贴扶持政策。
在政府奖励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方面。今年,省商务厅开展促进社会消费增长企业奖励工作。对全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线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从新增线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择优奖励160户,每户奖励5万元。省工商局对360户拟奖励企业进行了查询,经查询,21户未登记注册,7户受到过行政处罚,10户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已函复省商务厅建议取消相关企业奖励。
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方面。对法院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执行《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的惩戒措施,在工商企业登记环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截止2016年8月30日,共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2231人次。
目前,各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运行以来,已公示企业信息285.25万条,累计访问量3.4亿人次,查询量9118万人次,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截止2016年8月30日,全省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2.4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9万户,11656户企业因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主动整改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